钢结构高频焊接H型钢企业工程人员缺少合同管理知识,在工程管理上又可以直接表现为:
1、对投标报价不分析,仅仅按图纸进行预算和投标,当工程决算时追加的费用不被发包方认可,导致直接损失。
2、在高频焊接H型钢合同签订时不认真进行风险预测和对策研究,只相信拉关系和所谓“君子协议”,当风险发生时无法解决。
3、在工程施工前只有技术交底,没有节点控制交底。导致项目管理人员只知道按图施工,不知道按项目节点控制施工,在工程变更和业主不按时付款时,仍然盲目苦干,对工程问题不能及时补救而造成直接损失。
4、不懂得充分利用高频焊接H型钢合同进行索赔和反索赔,致使己方一再处于劣势。
5、在项目结束时对合同签订和实施不进行总结,只追求形式上的年签订高频焊接H型钢合同数量和合同标的额,导致企业一再负债经营,最终被呆帐拖死。
为此,很多钢结构高频焊接H型钢企业都聘请了律师,但是律师传统的合同管理方式,并不适应现代高频焊接H型钢钢结构企业的实际情况:首先,诉讼律师的定势思维,往往表现为动辄以诉讼威胁发包方,并不能迅速解决现实问题,反而使承包方和发包方矛盾激化,难以继续合作。实际上钢结构工程时间短、定制设计的特点,决定了它的风险只能靠工程节点控制化解,不可轻易诉讼,否则直接受损失方还是钢结构企业。其次,高频焊接H型钢钢结构企业的合同管理,应该是法律部、商务部、工程项目管理部、财务部等共同协调完成的综合治理结果,传统上的法律顾问与各部门一般沟通很少,在没有统观全局的状态下,顾问仅对高频焊接H型钢合同做是否形式上合法的审查并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第三,各部门之间对合同履行进程的配合,要求部门人员不但具有本部门专业知识,还需要掌握合同管理和工程管理知识,传统上的法律顾问不能完成对上述部门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