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焊接H型钢结构建筑物的安全,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使之具有一定的耐火性,即使发生了火灾也不至于造成太大的损失。通常用耐火等级来表示建筑物所具有的耐火性。根据建筑物不同的耐火能力要求,可将建筑物分成若干耐火等级建筑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定义为:构件受标准升温火灾条件下,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绝热性所用的时间,一般以“小时”计失去稳定性是指焊接H型钢结构构件在火灾中丧失承载能力,或达到不适宜继续承载的变形。
对于梁和板,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定义为大挠度超过l/20,其中l为试件的计算跨度。对于柱,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可定义为柱的轴向压缩变形速度超过3h(mm/min),其中h为柱的受火高度,单位以“米”计失去完整性是指分隔构件(如楼板、门窗、隔墙等)一面受火时,构件出现穿透裂缝或穿火孔隙,使火焰能穿过构件,造成背火面可燃物起火燃烧。失去绝热性是指分隔构件一面受火时,背火面温度达到220℃,可造成背火面可燃物(如纸张、纺织品等)起火燃烧。
当进行结构抗火设计时,可将结构构件分为两类,一类为兼作分隔焊接H型钢构件的结构构件(如承重墙、楼板),这类构件的耐火极限应由构件失去稳定性或失去完整性或失去绝热性三个条件之一的小时间确定;另类为纯结构构件(如梁、柱、屋架等),该类构件的耐火极限则由失去稳定性单一条件确定。
我国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各类建筑结构构件的耐火等级和耐火极限作了明确规定,进行钢结构抗火设计时可依照该规范确定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和耐火极限。